原標題:外企被侵權獲頂格賠償,也是優化營商環境
中國司法為知識產權的“洋維權”撐腰,彰顯了中國法律的平等對等保護原則,這樣用法律途徑保護品牌、保護創新、保護公平的競爭環境,其實也是在呵護外部對中國市場的信心。
山寨洋名牌的好日子,離到頭或許已經不遠了。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美國著名好萊塢電影公司“米高梅”狀告深圳米高梅公司侵權案做出一審判決,全額支持了美國米高梅公司要求賠償300萬元的訴訟請求。
無獨有偶,不少其他慘遭山寨的國際品牌如法國歐萊雅公司的護膚品牌KIEHL S(中文名“科顏氏”)、日本醫學美容品牌LaboLabo(中文名“城野醫生”)等,也在上海各級法院的支持下,分別獲得了22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頂格侵權賠償。
看似巧合的背后,其實是中國司法正以“頂格侵權賠償”的硬措施打痛山寨者,著力提升營商環境的現實。
就像判決“米高梅”案的法官所說:“無論是‘中華老字號’,還是‘好萊塢老字號’,如果法院在訴訟程序中查明其相關知識產權確實受到了侵害,都將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予以平等保護、嚴格保護。”其言外之意就是,保護知識產權不分企業國別、一體通用。
從大的背景看,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成為中國加大對外開放,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
2019年上半年,全國地方人民法院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15萬多件,同比上升了80%,審結侵犯知識產權罪一審案件2000多件,同比上升了約23%。
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商標法修正案》,提升了侵權商標權的違法成本,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賠償額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將法定賠償額的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此外,中國司法機關還在積極考慮引入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山寨貨、李鬼實施嚴刑峻法。
眼下多家外國企業獲得頂格賠償,也是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發威”。對侵權企業來說,承擔巨額賠償也是自食惡果。
以“米高梅”案為例,作為從事電影播放行業的中國公司,深圳的“米高梅”不可能不知道和美國好萊塢米高梅公司的影響力,卻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故意使用“米高梅”“MGM”的字號,引人誤認為其與美國米高梅存在特定聯系、產生混淆,這其實就是打擦邊球,明顯有著忽悠消費者的惡意,被法院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也是咎由自取。
值得一說的是,中國《商標法》明確的一般原則是“注冊在先”,誰先注冊商標,就保護誰,不過也有例外情形,那就是“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
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企業禁止從事“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像深圳“米高梅”這種傍名牌、欺騙消費者的行為,騙得了一時騙不過一世,“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而從頂格侵權賠償頻現看,“要還”的成本還會不低。
總而言之,從之前“喬丹”商標之爭,再到如今的“米高梅”案,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越來越嚴格,已是目之可及的態勢。無論是中國老字號還是洋字號,也可以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更有信心。
針對那些李鬼冒充李逵橫行的亂象,那些洋字號不妨敢于擅于維權,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公道,為自己爭取公平的競爭環境。
而隨著中國經濟體量的不斷增長,中國企業的國際影響力越來越大,國內企業也該提前做好商標風險把控,避免陷入侵權漩渦。中國日益成熟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也已容不下這些“野路子”,那些打擦邊球抱僥幸心態的企業,必須趁早改弦更張。
說到底,中國司法為知識產權的“洋維權”撐腰,彰顯了中國法律的平等對等保護原則,這樣用法律途徑保護品牌、保護創新、保護公平的競爭環境,其實也是在呵護外部對中國市場的信心。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編輯 陳靜?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