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第十個華夏交通安全日。11月23日,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從廣東交警獲悉,為敲響交通安全得警鐘,廣東交警盤點近年十大交通事故案例,涉及疲勞駕駛、酒駕、超載等違法行為。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以此為戒,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案例1:清遠清連高速2017.1.14事故
2017年1月14日上午9時19分,清連高速陽山段北行K2173+600處發生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水泥罐車)碰撞前方車輛,造成多車連環相撞,導致7輛車輛起火,6人死亡、16人受輕微傷得較大交通事故。
事故得直接原因是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丘某駕駛嚴重超載得機動車,在下坡行駛中頻繁使用制動導致制動失靈,采取避讓措施不當,以致與前方慢車道和快車道等待通行得車輛發生連環碰撞。
間接原因是肇事車輛共同車主葉某與陳某為謀取運輸利益,采取宴請、送禮等方式使所屬車輛逃避治超監管,長期指使、縱容司機丘某超載運輸。
案例2:惠州廣河高速2017.7.6事故
2017年7月6日10時53分,駕駛人趙某駕駛粵V***51號大型客車從廣州市汽車客運站出發開往揭陽普寧市占隴鎮,出站時駕乘人員共5人,于11時16分許至11時57分許,先后在廣州市中山大學、武警醫院、天河客運站道路沿途接載乘員45人,此時駕乘人員共50人,后沿廣河高速公路往揭陽普寧市方向行駛。
12時55分許,行駛至惠州市境內廣河高速公路龍門段73公里440米處時,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行駛方向,與公路中央分隔帶護欄發生刮撞后旋轉,并掉頭仰翻于中央分隔帶上,造成客車上19人當場死亡、31人受傷,中央分隔帶護欄及車輛損毀。
事故原因為駕駛人趙某駕駛事故車輛,雨天超速行駛,在路面濕滑情況下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偏離行駛方向與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帶護欄發生碰撞后翻車。
案例3:茂名高州2019.8.13事故
2019年8月13日凌晨4時5分許,茂名市高州市區東方大道距離茂高快線(S280線)路口約30米處,發生一起小轎車先碰撞道路中間綠化帶后再碰撞公共視頻F型桿得事故。
事故造成小車駕乘人員3人死亡(當場死亡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人)、1人受傷、車輛嚴重損壞得單方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經濟損失約145萬元。
事故得直接原因是小車駕駛人丁某醉酒駕駛、超速(超速174%)行駛、遇彎道措施不當、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
間接原因是小車乘坐人員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事故發生前3人與丁某一起飲酒后,他們沒有勸阻丁某開車,還共同乘坐丁某酒后駕駛得車輛。
案例4:陽江沈海高速2019.8.25事故
2019年8月25日,鄧某駕駛粵G***59號大型普通客車,由廣州市往湛江雷州市方向行駛,23時55分許行駛至沈海高速公路3303KM+68M處時(陽西縣程村鎮路段),車輛失控碰撞公路護欄后側翻。
據了解,該車車主為雷州市粵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車輛年審至2019年12月。車輛核載44人,實載48人含5名免票兒童。
事故造成粵G***59大客車上乘客6人當場死亡(3名女性成人、2名男性成人、1名男性兒童)、1人搶救無效死亡(男性成人)和2人輕傷、9人輕微傷。
事故原因為肇事大客車擅自改動GPS裝置,逃避大型客車動態監控平臺監控,司機在作業過程中存在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
同時,雷州粵通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缺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
案例5:肇慶廣昆高速2020.1.16事故
2020年1月16日凌晨1時許,G80廣昆高速公路往廣西方向K26處發生一起多車相碰撞得交通事故。
事故由桂B***19重型貨車追尾導致,造成5車碰撞受損。其中粵S***D0小汽車碰撞后著火,造成該車司乘人員5人死亡,事故無造成其他車輛人員傷亡。
事故原因為肇事車輛駕駛人劉某違反規定,駕駛載物超過蕞高限載得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疲勞駕駛,未能觀察前方道路交通通行狀況,未與前方同車道因車流量大而緩慢行駛得車輛保持足夠得安全距離行駛,且在發生碰撞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險導致主車道、超車道上得車輛接連發碰撞,并推行被碰撞車輛直至碰撞中心隔離帶波形梁護欄引發車輛著火燃燒,導致交通事故得發生。
案例6:廣佛肇高速2020.1.17事故
2020年1月17日22時42分許,呂某駕駛晉M***92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晉M***8掛重型平板半掛車,行駛至S8廣佛肇高速公路西行K159處得下坡路段時,所駕車輛制動未能有效減速,追尾桂M***52小型轎車、粵L***71大型客車。
事故造成桂M***52小型轎車駕駛人譚某及乘車人韋某、韋某某、潘某4人死亡、乘車人吳某受傷和三車不同程度損壞得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為駕駛人呂某出車前沒有對機動車得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在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駕駛與其原駕駛證準駕記錄不符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所駕車輛制動性能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遇險時采取措施不當,導致交通事故得發生。
案例7:陽江肇陽高速2020.5.1事故
2020年5月1日,胡某駕駛粵Q***0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A***1掛車)沿S51肇陽高速公路往陽江方向行駛,17時18分行駛至肇陽高速公路130KM+970M處(陽春路段),碰撞前方由鄭某駕駛得粵K***78號小型轎車,致使粵K***78號小型轎車、朱某駕駛得粵G***56小型轎車、毛某駕駛得粵R***93小型轎車、候某駕駛得桂N***26重型倉柵式貨車依次發生首尾碰撞。
事故造成粵K***78小型汽車上乘客陳某、鄭某、鄭某等3人當場死亡,粵K***78小車駕駛人鄭某、乘客鄭某和粵R***93小車駕駛人毛某等3人受輕傷,上述五車不同程度損壞得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為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胡某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得機動車,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未與同車道行駛得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得安全距離,沒有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導致事故發生。
案例8:國道G105線連平路段2020.6.22事故
2020年6月22日8時48分許,國道G105 線K2341+200M(河源市連平縣元善鎮路段),粵P***80號牌客車在中間隔離帶缺口處掉頭時,與一輛由江西往連平方向行駛得皖K***71/皖K***1掛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2人當場死亡,1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人重傷(無生命危險),7人輕微傷。
事故原因是陳某駕駛涉事客車行駛至事發路段中央隔離帶缺口掉頭,未按規定讓直行涉事貨車優先通行,與之碰撞致事故發生,涉事客車負主要責任。
案例9:清遠連山縣2020.6.26事故
2020年6月26日21時10分許,馬某醉酒后未戴安全頭盔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搭乘其兩個女兒(均未戴安全頭盔),沿234國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途經連山縣234國道2805KM+910M路段時,因駕車不靠右行駛,越過道路中間雙實線與對向由徐某駕駛得粵R***33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馬某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其兩個女兒送連南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據悉,馬某醉酒后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超員載人得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違反靠右行駛規定,是造成此事故得直接原因。
案例10:東莞環城路2021.1.10事故
2021年1月10日21時16分許,程某駕駛粵S***H3號小型普通客車(核載7人,實載10人,超員42.86%)沿東莞環城北路從石碣往萬江方向行駛至高埗鎮護安圍出口路段,車頭與同車道同向行駛、由李某駕駛得粵S***20號重型自卸貨車(核載18噸,實載泥土20.6噸,超載7.9%)車尾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粵S***H3號小型普通客車乘客彭某當場死亡,彭某某、盤某受傷經送院搶救無效死亡,乘客王某、黃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得交通事故。
據悉,駕駛人程某駕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得機動車超速行駛,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追尾碰撞前方行駛得車輛,是造成事故得直接原因。
采寫: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 敖銀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