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曼谷2月6日電 (記者 王國安)泰國副總理兼商務部部長朱林6日在曼谷表示,任何人不得高價銷售口罩,否則將會面臨最高7年監禁、罰款14萬泰銖(約3.2萬元人民幣)的處罰。
近期,泰國曼谷等地出現口罩供應緊張狀況,一些商家趁機囤貨加價,引發民眾不滿。為此,泰國政府已于4日將口罩等防護用品列為管控商品。
泰國總理巴育6日在個人推特賬號上表示,自政府宣布口罩、洗手液為管控商品之后,他已要求內政部、商務部以及曼谷市長、各府府尹盡快安排工作人員前往當地銷售點檢查,如發現高價銷售、囤積貨物者將嚴格查處。他強調,如果仍有民眾投訴高價銷售現象,則是當地官員失職。
在列入管控商品之后,泰國目前已對口罩實行限購等措施,規定每人每次不得購買超過10只口罩;非經許可,禁止任何人一次性攜帶500只以上口罩出境。
泰國商務部表示,計劃從本周六開始在全國投放1000萬只口罩銷售,每只口罩定價不超過5泰銖(約合1.15元人民幣),每人限購10只。
按照總理巴育的指示,泰國相關機構從6日至8日在曼谷市區設多個分發點,計劃向市民及游客總計派發4.5萬只口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