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民航總醫院就楊文醫生被害事件發布相關通報。通報稱,經院外專家評估,前期診治過程規范、治療方案合理,但患者家屬不配合治療,曾先后10次簽字拒絕檢查和治療。并且醫院不存在為患者減免費用的情況。最后醫院方面表示,相信在司法機關的全力偵辦下,兇手會得到應有的嚴懲。
民航總醫院就楊文醫生被害事件發布相關通告就在同一天,經偵查終結,北京市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孫文斌在民航總醫院內殺害醫生楊文案,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審查起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已依法受理此案,并開展審查工作。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布相關案件辦理信息孫文斌的暴行舉國震驚、全民憤怒,他的最終命運不難判斷。但在法治社會,一個人,哪怕他十惡不赦,讓其付出代價仍需經過正當程序。立案、偵查、起訴、審判、死刑復核、執行,這些法律程序一個都不能少。
該走的程序不能省,但走的速度是否可以快一點?辦案機關用行動做了回答。從案發到現在,不到一周時間,案件即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公安機關用依法從快辦案回應社會關切。
楊文醫師追悼會楊文醫師悼詞對此也有人有一點疑惑:“是不是有點快了?”顯然,這種想法過慮了。
首先,快并不違背法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的上限(一般為逮捕后兩個月,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應在法定期限內偵查終結。但法律并未規定,也不可能規定偵查終結的下限——一個案件本來3天可查清,非規定5天才能偵查終結,豈不荒唐?從及時打擊犯罪角度,司法機關應在依法的前提下從快辦理。
其次,辦案快還是慢,決定因素是案情。本案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但案情并不復雜,孫文斌的犯罪動機、行為、后果等都很清晰。這是案件得以從快辦理的前提。
監控視頻截圖《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66條規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以本案相對清晰的案情,公安機關用將近一周時間收集滿足上述條件的證據,通過努力可以實現。
可以預見,本案接下來的法律程序仍可能從快辦理。嚴格依法,切實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權益,在這樣的前提下,正義提速正是公眾期待的。
(文丨特約評論員 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