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為落實廣東省“碧海2021”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工作要求,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聯合行動,強化海洋生態環境監管,促進海洋生態環境向好改善。東莞海警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以及涉海鎮(區)生態環境分局參與行動。
本次專項執法行動分為海上行動組和陸上行動組。海上行動組重點查看了入海排污口設置和排放、海洋漂浮垃圾、船舶作業污染以及無居民海島生態環境保護等情況。陸上行動組由各生態環境分局組織實施,對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工程進行逐一檢查,建立檢查臺帳和執法檔案,形成全鏈條監管。重點查處環評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未按照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表)和批復文件同步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及監測要求等違法行為。
近年,國家、省加強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國家海洋督查工作深入落實,東莞市也積極推進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今年以來陸續印發實施《東莞市2021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關于開展河涌溝渠類入海排口整治的通知》《東莞市入海排污口分類規則》《東莞市入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等一系列文件,基本完成麻涌、沙田、虎門等3個岸基站以及4個海洋浮標站的建設和運營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海洋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削減污染物入海,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提供制度保障。
主管: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主辦:東莞市環保宣傳教育中心
撰稿:黃健生
編輯:張郁瓏 李卓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