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防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菏澤單縣交警大隊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查嚴處危化品運輸車交通違法行為。
4月1日15時40分許,單縣交警大隊在單縣創新路與北園路附近巡邏,發現一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民警上前對其進行檢查時,發現車上只有駕駛員一人,沒有押運員,民警隨即將其帶至單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調查處理。經詢問,這輛車上運輸的是32.1%的氫氧化鈉溶液,駕駛人謝某奇從濟寧市魚臺縣裝車后,運送至單縣一化工廠區。當行駛至單縣創新路時,押運員單某征臨時下車辦事,謝某奇認為距離目的地不遠了,便沒有等待押運員,繼續行駛前往化工廠區,結果在單縣創新路與北園路路口處被巡邏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危化品運輸車輛未按照規定配備押運員,單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其所在公司處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第八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四)未取得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第八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者噴涂警示標志,或者懸掛或者噴涂的警示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二)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
(三)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四)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流散、泄露等情況,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開車無小事,守法平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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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 楊洪建
審核 | 周天君
投稿 | jjzd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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